深圳车牌保留最新规定为登记时使用的指标

4月4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关于调整新能源小汽车增量指标申请条件的通告,持有效深圳市居住证的非深户籍人员,申请新能源小汽车增量指标的,不要求最近连续24个月以上在本市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要求不变,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至2023年12月31日结束。

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1、深圳车牌保留最新规定?

深圳车牌保留的规定为原车辆系使用普通小汽车指标、混合动力小汽车指标或者纯电动小汽车指标登记的,发放对应类型的更新指标。根据《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第五十二条更新指标按类型分为普通小汽车指标、混合动力小汽车指标、纯电动小汽车指标。指标管理机构按照原车辆最近一次登记在申请人名下时使用的指标类型确定更新指标类型,具体规定如下:(一)原车辆系使用普通小汽车指标、混合动力小汽车指标或者纯电动小汽车指标登记的,发放对应类型的更新指标;(二)原车辆系使用电动小汽车指标登记的,发放混合动力小汽车更新指标;(三)原车辆系用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资格证明文件办理登记的,发放对应类型的更新指标。

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2、取得深圳小汽车指标能否买二手车入户

取得深圳小汽车指标是可以购买二手车入户的。但二手车的排放标准必须符合深圳的排放要求。根据《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第六十七条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的通告》的规定,已经相关部门登记并取得公证证明的2014年12月29日18时之前的存量二手小汽车,应当自取得公证证明之日起两个月内申请取得指标证明文件;逾期未申请的,视为放弃指标。

扩展资料:《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两年内没有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标的行为,同时符合本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第(二)项规定条件,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可以再申请1个纯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一)名下仅有1辆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且名下未持有有效指标以及不具有更新指标申请资格的;(二)名下仅持有1个有效指标,且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以及不具有更新指标申请资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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